今日頭條將封禁微信、微博等賬戶推廣,違者進行處罰!
來源: 編輯:vbeiyou 時間:2018-01-19 05:53人閱讀
驅動中國2018年1月19日消息 日前,今日頭條官方頭條號發布了一則公告,自2018年1月24日起,禁止推廣微信、微博等第三方平臺賬戶,觸犯規則或對賬戶進行扣分和禁言處罰。
今日頭條宣布在未使用商品卡功能的情況下,禁止在內容中推廣電商平臺(淘寶、微店等)產品。同時,今日頭條還將大力補貼內容作者。
此前,今日頭條推出了“千人百萬粉計劃”:2018年內,今日頭條計劃在平臺上孵化出1000個百萬粉絲賬號,讓1000個人擁有100萬粉絲。
作者的收入包括頭條廣告分成、千人萬元簽約、商品功能等。并拿出400億流量幫助優質微頭條用戶;此外,還將在2018年投入10億元,對知識分享進行補貼鼓勵。
種種條款都在釋放一個信號,那就是今日頭條不再為競爭對手分享流量、搭臺唱戲了,而是回歸到“內容為本”,培植起自身的影響力和戰斗力。就平臺自身而言,凈化了傳播環境獲得更大的增值空間;就用戶而言,告別廣告植入、垃圾營銷,能夠沉浸在內容閱讀中;但對那些習慣了在內容平臺攫取商業利潤的用戶而言,則畫上了休止符。
今日頭條具體規則調整如下:
為保證廣大用戶閱讀和觀看體驗,平臺對推廣類信息發布規范做出調整:自2018年1月24日(下周三)起,如頭條號發布內容中含有第三方平臺(微信、微博等)帳號等推廣信息,平臺將視情況對內容做「僅推薦給粉絲」處理,或對帳號進行扣分和禁言處罰。
頭條號發布內容(包括文章、圖集、音頻、視頻等)中如包含以下類型推廣信息,平臺將視情況對內容做「僅推薦給粉絲」處理,或對帳號進行扣分和禁言處罰:
推廣第三方平臺(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帳號及二維碼;
推廣個人和群組聯系方式(電話、微信、微信群、QQ、QQ群等);
在未使用商品卡功能的情況下,在內容中推廣電商平臺(淘寶、微店等)產品;
在未使用擴展鏈接功能的情況下,在內容中推廣第三方網站網址;
通過關注領獎、關注看全文、關注看答案、關注獲取資源等方式,誘導用戶關注第三方平臺(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帳號。
相關說明:
如帳號發布惡意營銷推廣內容(什么是惡意營銷推廣?可查看《頭條號運營規范》第4條「封號規則」第6款),帳號將被平臺封禁處理;
如在帳號信息(帳號名稱、簡介、頭像等)中以上述方式推廣,帳號將被系統退回修改;
帳號自營廣告位推廣內容不受影響。
今日頭條宣布在未使用商品卡功能的情況下,禁止在內容中推廣電商平臺(淘寶、微店等)產品。同時,今日頭條還將大力補貼內容作者。
此前,今日頭條推出了“千人百萬粉計劃”:2018年內,今日頭條計劃在平臺上孵化出1000個百萬粉絲賬號,讓1000個人擁有100萬粉絲。
作者的收入包括頭條廣告分成、千人萬元簽約、商品功能等。并拿出400億流量幫助優質微頭條用戶;此外,還將在2018年投入10億元,對知識分享進行補貼鼓勵。
種種條款都在釋放一個信號,那就是今日頭條不再為競爭對手分享流量、搭臺唱戲了,而是回歸到“內容為本”,培植起自身的影響力和戰斗力。就平臺自身而言,凈化了傳播環境獲得更大的增值空間;就用戶而言,告別廣告植入、垃圾營銷,能夠沉浸在內容閱讀中;但對那些習慣了在內容平臺攫取商業利潤的用戶而言,則畫上了休止符。
今日頭條具體規則調整如下:
為保證廣大用戶閱讀和觀看體驗,平臺對推廣類信息發布規范做出調整:自2018年1月24日(下周三)起,如頭條號發布內容中含有第三方平臺(微信、微博等)帳號等推廣信息,平臺將視情況對內容做「僅推薦給粉絲」處理,或對帳號進行扣分和禁言處罰。
頭條號發布內容(包括文章、圖集、音頻、視頻等)中如包含以下類型推廣信息,平臺將視情況對內容做「僅推薦給粉絲」處理,或對帳號進行扣分和禁言處罰:
推廣第三方平臺(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帳號及二維碼;
推廣個人和群組聯系方式(電話、微信、微信群、QQ、QQ群等);
在未使用商品卡功能的情況下,在內容中推廣電商平臺(淘寶、微店等)產品;
在未使用擴展鏈接功能的情況下,在內容中推廣第三方網站網址;
通過關注領獎、關注看全文、關注看答案、關注獲取資源等方式,誘導用戶關注第三方平臺(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帳號。
相關說明:
如帳號發布惡意營銷推廣內容(什么是惡意營銷推廣?可查看《頭條號運營規范》第4條「封號規則」第6款),帳號將被平臺封禁處理;
如在帳號信息(帳號名稱、簡介、頭像等)中以上述方式推廣,帳號將被系統退回修改;
帳號自營廣告位推廣內容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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