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頭族”交通肇事入刑 再次敲響交通安全警鐘
非常在線2018年12月4日消息 在信息化高速發展社會,互聯網產品、信息、軟件交織的巨網讓不少人安于身處一隅、醉心于指尖社交,以至于對自己乃至身邊事物關注敏感度極大降低,“低頭族”們無意間的闖紅燈、逆行、橫穿馬路等等,已經成為引發交通事故的“新型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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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證券時報報道,2017年5月27日晚上8時左右,中山市一位行人未按交通燈信號橫過馬路,并在橫過馬路時使用手機,結果與行駛中的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摩托車乘客死亡。日前,該行人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近年來,行人交通事故不在少數且有遞增趨勢。據遂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統計,2017年以來,市城區因“低頭族”引發的交通事故共有200余起,受傷人數160余人,死亡人數1人。
雖然在交通事故中,行人一般被視為弱勢群體,但隨著亂闖紅燈、看手機過馬路等不良現象屢禁不止。邊看手機邊走路的“低頭族”隨處可見,不注意觀察路況信息,將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拋之腦后,增加了自己和過往車輛的危險系數。
全國人大代表、知名律師蔡學恩曾提出建議,將公路上打手機的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罪。他說,開車打手機、看手機現象屢禁不絕,也有犯錯成本低的原因。公路上打手機非常危險,將這種行為“入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33條交通肇事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低頭族”闖紅燈獲刑,說明非交通運輸人員也可以成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體,再次警示行人不僅要保障自身安全,也要為他人的安全留有余地,讓遵守交規從法律警示層面逐漸養成為人們的基本出行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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