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在火鍋里吃出活蟲 門店經理:不是蛆 是蛋白質比較豐富的蟲
來源:快科技 編輯:非小米 時間:2023-03-01 23:12人閱讀
3月1日消息,湖南衡陽一名顧客去袁老四火鍋店吃飯時,發(fā)現(xiàn)鍋底干辣椒上爬出來一只白色蟲子,表示以后再也不吃袁老四火鍋了。
對此,涉事門店經理回應稱,蟲子可能是干辣椒里爬出來的,畢竟是食材,難免會有這種情況發(fā)生,沒有發(fā)現(xiàn)這個問題也是他們失職。該經理表示不是蛆蟲,應該是蛋白質比較豐富的蟲子,后續(xù)會嚴格審查食材和鍋底。
該事件曝光后,網友紛紛留言:“讓她現(xiàn)場炫一下這個蛋白質比較豐富的蟲”、“道個歉很難嗎?免個單很難嗎?補償一下很難嗎?本來就是自己的錯還找這種奇葩借口”。
律師表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guī)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在本事件中,吃火鍋吃出異物,應屬于該規(guī)定中的“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此時消費者可以請求商家支付價款的十倍或者1000元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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