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撿14萬項鏈后認(rèn)為不值錢丟棄被判賠4.5萬引熱議:官方回應(yīng)
來源:快科技 編輯:非小米 時間:2024-02-22 08:54人閱讀
2月22日消息,去年,賈某將價值14萬的項鏈丟棄,一情侶將其撿走稱以為不值錢也將其丟棄,此事引起了網(wǎng)友的熱議,而對此律師也是給出了最新的解釋。
賈某在一家商場遺失了一條價值14.24萬元的定制項鏈,被林某及其女友撿走。賈某報警后,要求林某及其女友返還遺失物。林某則稱,以為項鏈不值錢已丟棄到小區(qū)草坪。
最終,法院綜合全案事實、結(jié)合雙方證據(jù),酌定被告應(yīng)當(dāng)賠償原告損失4.5萬元。之后,原告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現(xiàn)已生效。
對此,有律師表示,如果拾得人謊稱已經(jīng)丟棄拒不歸還,就構(gòu)成了侵占。如果侵占財物的金額較大(如2萬元以上),還會構(gòu)成侵占罪,可能依據(jù)《刑法》對其處以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這就說明,拾得的物品并非“誰撿的歸誰”,也并非“撿到丟了也沒事”,而是藏著很多法律風(fēng)險,大家對此要保持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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